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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厉行节约
加强廉洁自律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强元旦、春节(简称“两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就2014年“两节”期间厉行节约、加强廉洁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禁用公款购买年货节礼。认真落实中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精神,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卡、明信片、台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并予以通报曝光。
二、严禁用公款搞相互宴请。严格执行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严禁以过节之名搞“团拜会”、“同乡会”、“茶话会”;严禁用公款同城吃请;严禁安排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吃团年饭。对违反规定的,一律按顶风违纪论处,严肃追究地方和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三、严禁收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客商、私营企业主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凡违规收受或决定、授意、同意购买、赠送的,对直接责任人先按组织程序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四、严禁公车私驾和公车私用。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禁公车私驾和公车私用。对违反规定、经查证属实的,一律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并对其单位分管领导进行问责,同时公开通报。造成交通事故的,除依照相关规定责任自负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纪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禁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按照廉洁从政有关要求,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客商、私营企业主出资的旅游活动;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外出旅游和娱乐消费。凡违反规定的,一律对当事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报销的公款全部由参与人员承担。
六、严禁突击滥发钱物。要严格执行津贴补贴发放的有关规定,严禁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严禁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严禁违反公务员奖励有关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严禁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严禁变相发放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凡违反规定的,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按党纪政纪处理。
七、严禁参与“带彩”娱乐活动。要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侵蚀,注重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严禁参与抹牌赌博等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对参与“带彩”娱乐活动的,经查证属实,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八、严禁借婚丧嫁娶敛财。认真遵守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禁领导干部借婚丧嫁娶敛财。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中,事前应向同级纪委报告,事后十日内再以书面形式如实报告所办酒席桌数、参加人员、收受礼金及酒席开支等情况。对不如实报告或违反规定借机敛财的,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按党纪政纪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九、严禁违规检查评比。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委有关规定,严禁未经批准自行开展各种形式的年终检查、评比;严禁未经批准召开全市性总结表彰会;严禁借检查考核之机,接受超标准接待,收受“红包”、礼品和土特产。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厉行节约、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健全和完善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强化措施,堵塞漏洞。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又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家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从严从快处理各类违纪违规问题。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要将“两节”期间落实以上“九个严禁”的情况于2014年2月20日前报市纪委党风室。
为方便广大干部群众举报和监督,市纪委监察局设立专门举报电话:0713-12388或0713-8352084,设立举报邮箱:hgdfs@sina.com。